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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新变化:《土地管理法》的这些规定将被删除,快来看一看

发布时间: 2019-01-09 10:43:51

来源: 国土资源部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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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其实早在2017年5月23日,原国土资源部就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了,后来又对修正草案进行了18处修改。那么这次的修改究竟都改了的点什么呢?

在修正案里,原来的这些东西都被删除掉了:

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八十二条:不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

总体来讲,也就是说之前对于土地严格的使用限制在一点点被打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将慢慢进入市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将和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已经明确提出了“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现在也已经有部门地区在试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交易,也就是说未来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基本的思路是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市场交易制度进行衔接。

当然,土地入市也不能任意交易,虽然以前的那些限制规定可能会被删除,但是新修改的法律也将会增加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范围、条件等进行原则规定。具体是什么情况,等到新的土地管理法颁布就知道啦。

参考价格:参考均价15500元/㎡

楼盘地址:嘉善县纬一路南侧,亭桥南路东侧

楼盘电话:400-818-0066 转 00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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