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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嘉兴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流程和收件材料

发布时间: 2019-12-16 14:26:23

来源: 嘉兴市建筑局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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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兴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流程和收件材料的通知

政策解读


2019年3月15日,嘉兴市建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兴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流程和收件材料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2017年底,市建设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联合开展了市本级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项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和检查台账方式发现了有关问题。经过近一年的整改完善,大部分问题已得到解决,但仍然存在部分亟需明确的事项。为进一步强化嘉兴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完善嘉兴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业务流程及收件资料,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浙建房〔2010〕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区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兴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流程和收件材料的通知》,拟由市建设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联合印发。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

3.《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浙建房〔2010〕72号)

二、制定过程

针对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嘉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调小组进行了多次的研究探讨,在调研了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吸取海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2018年11月,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兴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流程和收件材料的通知》初稿。2018年12月13日,召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议,根据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及三区房管部门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18年12月25日下午,召开了相关部门(包括部分银行、房企、监理单位以及三区房管部门、市建筑业管理局)征求意见会。2019年3月11日下午,再次召开了嘉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就此文件进行了商议明确。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由十二部分组成,鉴于规范业务流程及收件材料,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进行撰写,主要包括“预售项目重点监管资金额度核定”、“向监管银行(协管银行)申请预发放监管账户(协管账户)账号,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正式开立监管账户(协管账户)”、“监管银行(协管银行)将监管项目的监管账户(协管账户)开立情况报人行、银监部门备案”、“监管项目预售资金的申请使用”、“监管银行(协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监管项目月资金监管情况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或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预售资金协管银行或协管账户”、“监管账户(协管账户)申请撤销备案”、“监督管理”、“违规责任”和“其他”。《通知》进一步强调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过程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银行的要求,明确了日常管理的工作程序和各部门的职责要求。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通知主要是对我市目前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流程和收件材料的进一步规范,已印发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文件仍然继续执行。

2.因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调小组无发文权限,由市建设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联合发文。

3.关于施行日期。鉴于当前房地产形势,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紧迫性,建议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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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meng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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