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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奇葩事:瞒着另一半悄悄把房子卖给了初恋情人

发布时间: 2019-03-16 17:05:37

来源: 嘉兴楼盘网

分类: 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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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奇葩事:瞒着另一半悄悄把房子卖给了初恋情人?这种情况可以维权吗?怎么追回

 

最近小编听到朋友吐槽:“我阿姨姨夫也是一大把年纪快退休的人了,居然被我阿姨发现姨夫偷偷把一套房子贱卖给了他的初恋女同学,这个女同学我阿姨是知道的,当初就是跟她分手后我姨夫才跟阿姨经人介绍走到一起的,女同学当初跟我姨夫分手够嫁了人但好像一直很困苦,没有孩子离了婚房子也没有,这么多年一直租房子住,没想到前几年俩人又联系上了,更没想到我姨夫居然会用很低很低很低的价格,等于是送的价格,把一套老房子卖给这个女同学了,虽然房子写的是我姨夫的名字,但怎么说也是婚后财产,瞒着我阿姨这样卖不合适吧?现在我阿姨家每天都是吵吵吵……”

听到这里小编也表示很无奈,但是小编发现了一个问题,在婚姻关系内,如果这个房子是婚后买的话,属于婚后财产,就算只有你姨父的名字也必须你阿姨签字同意的。否则可以主张买卖无效。更何况按照你所说的,以很低的价格出售。

 

如果确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朋友阿姨可以怎么维权呢?


首先如果是已经和对方签订了卖房合同,但是还未过户

那么根据《物权法》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

因此要不知情的一方,没有对该房子的买卖行为进行追认,那么该处分行为认定无效,

合同无效后,因为该合同而取得的房产,应当予以返还给卖方,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若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若善意取得,程序有效无法讨回

法律上会优先保护,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权益

通俗来说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夫妻一人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即为有效:

1第三人属于善意购买,并不是与其中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2买受人支付了合理对价;

3买受人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如果符合这三个条件,那么房子是无法拿回来的,最多追回自己的权利。

那由于你阿姨是不知情的,且以很低的价格,类似于“送”个情况,损害了你阿姨的利益,所以这个通过法律申诉是可以追回所有权的!

 


责任编辑: Even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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